为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要素,吸引优秀人才创业,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引入农业农村,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动乡村经济和产业快速发展。按照《齐齐哈尔市利用村级资源吸引人才创业的若干政策(审议稿)》为依据,结合克东实际,现提出如下若干政策。
一、强化政府扶持力度。对于创业人才利用农村资产资源兴办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类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应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政策支持。根据实际情况,从每年的产粮大县奖补资金中控制在5%以内的比例安排资金,采取项目支持、政策倾斜、用地审批、用人机制等方式扶持人才创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合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创业人才自主创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贯彻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三、创新担保方式。对于优秀人才利用村集体资产资源创业和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要降低准入门槛,担保费率降低到1%以下。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对于创业人才创办和参股经营的各类农业经营服务主体,以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资产资源收益权、股权、应收账款等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经合局、县直各银行)
四、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实施创业信用贷款政策,拓展创业企业信用贷款业务。优秀创业人才,最高贷款额度15万元,贷款期限可延长至2年。创业人才创办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可延长至2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最近一个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县经合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克东支行、县银保监组、县直各银行)
五、开展收益性保险。创业人才开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价格险、收入险等商业保险,县财政给予保险费50%的补贴。创业人才创办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享受现行小微企业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县经合局、县保险机构)
六、实施创业补贴。对于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创业人才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七、推行聘请职业经理人方式。对于创业人才被聘用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参与经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分配收益能达到15万元以上的,同时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20%以上,县财政部门每年给予20000元的奖励性补贴。如果职业经理人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民主的程序选举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董事长,优先推荐为先进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人选。对于带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创业成效显著,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经营性收益较上年提高35%以上的,优先享受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扶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八、实施创业与培训支持。实施创业人才培养计划,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创业人才,借助市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资源优势,依托县职教中心、电商学院、县委党校等培训机构师资力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九、开展招才引智机制。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以乡情亲情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术技能等人才返乡创业。创业企业招用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优秀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在项目申报、职称申报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建立人才发展基金,采取政府拨款,企业赞助,社会募捐等形式,筹集资金,县财政每年投入一定资金,滚动发展,结合《最佳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活动》,每年评定一定数量的优秀创业人才,利用基金用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工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给予政治待遇。对于创业人才创建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等,通过合作、入股、合资等方式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经营性收益较上年提高35%以上,社会反响较好的优秀人才,依法优先逐级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候选人。(责任单位:县人大、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此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