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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坚持三化三实施 构建村党组织书记梯次体系
发布日期:2022-12-30

为进一步规范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管理,龙江县坚持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原则,实施动态调整、分档定资、分级补贴,不断完善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管理,构建星级化、公职化、事业编村党组织书记梯次体系。

一、坚持标准化,实施动态调整,构建梯次管理体系

为解决村党组织书记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采取县管乡用,实施动态管理。一是实施县管乡用。坚持人选条件标准,凡党组织书记空缺的村,都要采取“两推一选”的方式公开推选,坚持联审联查制度和县委组织部备案制度,围绕推进落实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村级考核事项,通过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方式,县委组织部对全县158个行政村进行综合排名,评定为优秀、良好、差三个等次,作为村干部晋(降)档、加(减)星依据,营造干事创业、真抓实干良好氛围。二是畅通晋升渠道。首先,采取星级过渡方式,每年末,对任职满一年村党组织书记进行星级过渡;其次,采取年度考核评星,设定任职年限、奖励加星和业绩加星三档、七项,减星二类、十项,构建奖罚分明的星级晋升体系。满足公职化和事业编晋升条件的在职村党组织书记,经组织考核优秀,可纳入公职化和事业编管理,畅通村党组织书记晋升渠道。 三是敞开下行出口。通过县考村,加大年度考核罚星力度,分别设定集体处罚项和个人处罚项,对年度综合排名在全县行政村总数后30%的村党组织书记,加重星级处罚。公职化和事业编村党组织书记所在村,年度排名在行政村总数后50%的,公职化直接降至公职化前原星级化,事业编降至公职化,强化了村党组织书记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

二、坚持科学化,实施分档定资,构建梯次待遇体系

为解决村党组织书记待遇不科学、不合理问题,以事业编工资待遇为准绳,构建星级化、公职化、事业编梯次工资待遇体系。一是享受星级化待遇。坚持重实绩的工作导向,强化考核结果及运用,县委组织部采取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方式,对全县158个行政村进行综合排名,考核结果与村党组织书记待遇奖励挂钩。星级化村党组织书记待遇由基本和奖励两部分构成,年基本待遇不低于3.5万元,乡镇党委依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适当奖励,有效调动村党组织书记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享受公职化待遇。坚持责与筹对等、奖优罚劣原则。由县委组织部认定村党组织书记工作年限,由人社部门参照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岗,以事业编村干部待遇为标准,按一定比例核定公职化村党组织书记待遇,将核定待遇分为基本待遇、年终活化两部分,按年终考核结果兑现奖励待遇。目前,全县现有公职化村党组织书记52人,年人均待遇4.6万元。三是享受事业编待遇。坚持正向激励和目标导向,建立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常态化制度,事业编村党组织书记执行管理岗位工资,参照新录用(调入)事业单位人员套改档案工资,另外加绩效工资。目前,全县现有事业编村党组织书记10人,年人均待遇4.87万元。

三、坚持规范化,实施分级补贴,构建梯级保障体系

为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村党组织书记离职保障问题,龙江县构建一次性、定期、星级化离职和养老保险全覆盖的梯级保障体系。一是落实离职保障。建立村级离职干部生活补贴机制,明确补贴对象、发放标准、申报程序及相应条件。每年12月初,由基层党组织提起申请,乡镇党委审核、把关,县委组织部负责核定补贴待遇,乡镇党委负责发放,2021年核定一次性离职补贴13人、定期补贴557人,共发放离职补贴50.6万元。二是创新星级保障。以星级为纽带,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在职和离职利益连接机制,使村党组织书记干有动力、退有保障。星级化村党组织书记年满55周岁且达到七星级,或未满55周岁但已达到十星级,经组织批准后离职,给予本人原村干部待遇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补贴。2021年共有星级离职干部55人、发放补贴35.4万元。三是推行社会保障。以星级为基础,以类别为界限,采取分档、分级、分星补贴方式,健全村党组织书记保障机制。星级化村党组织书记按照社平工资60%缴费,按星级数量给予2000-3000元四个档次不同补贴标准;公职化村党组织书记按社平工资100%年缴费,采取个人缴纳 政府补贴方式,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现有星级化村党组织书记85人、补贴24万元,公职化52人、补贴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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