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给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
公务员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这是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增加的内容。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是给予公务员精神激励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实际工作经验和做法的总结,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激励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奋发有为。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不同于一般的公务员奖励,主要体现在:一是颁发的范围更加广泛,只要参与了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一般都可以获得。二是主要发挥精神激励的作用,一般不对应物质待遇。三是颁发的权限和程序更为灵活。这里的国家规定包括有关法律法规、中央文件等。比如,《国家功励荣誉表彰条例》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省级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以颁发荣誉性纪念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