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挂职有什么规定?
原公务员法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采取挂职方式选派公务员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这是贯彻201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所作的重要修改。在公务员管理实践中,挂职不改变公务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只是工作岗位上的暂时调整。挂职的公务员仍属于选派单位,占用选派单位的编制,期满后仍回选派单位工作,这是挂职与调任、转任等公务员交流的主要区别。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将挂职的定位作适当调整,特指有目的地选派公务员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在发挥挂职公务员作用、推动工作的同时,促使挂职公务员拓宽视野、开阔思路、丰富经验。
挂职具有一定的指令性和计划性,什么时候、选派什么人到什么地方和单位挂职,让公务员挂什么职、时间多长等,由机关决定并与接收挂职人员的单位事先沟通协商、制订计划并组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关于规范干部挂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围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重大战略,“一带一路”建设、雄安新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以及其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可以组织干部人才挂职;要从严控制领导班子中挂职干部人数,根据事业需要安排挂职岗位,合理确定挂职时间,严格备案审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