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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问答】如何理解公务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发布日期:2021-09-10

如何理解公务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公务员法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相衔接,为公务员依法参加包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提供了制度接口。工伤保险是通过用人单位缴费统筹共济建立基金,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社会保险制度。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是落实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必然要求,是统一工伤保险制度、避免产生职业不同因工(公)伤残待遇保障不同问题、促进社会政策公平的必然要求,是工伤保险制度覆盖公务员群体、更有效保障公务员权益的必然要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全国已有21个省份出台了将公务员整体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文件,另有11个省份的部分地市也开展了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工作,为在全国范围内完善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奠定了政策和实践基础。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失业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目前,失业保险尚未覆盖公务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将公务员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适应新的就业环境要求,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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