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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问答】公务员退休后待遇情况,如何做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平稳衔接?
发布日期:2021-09-10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什么待遇,如何做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平稳衔接?

       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关系公务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关系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待遇平稳衔接。2014年10月1日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老人”),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改革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新人”),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并享受职业年金待遇。其中,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等因素确定。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中人”),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并享受职业年金待遇。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并通过对在10年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内退休人员实行养老待遇新老计发办法对比等手段保证待遇平稳衔接。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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