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合同一般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12个月。聘任合同的内容,是指在聘任合同中需要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的有关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的约定,是聘任合同成立的核心。聘任合同的内容包括法定必备条款、其他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法定必备条款。主要有4项:(1)合同期限。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聘任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具体合同期限由机关和拟聘任公务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商确定。(2)职位及其职责要求。聘任合同要明确职位名称、工作性质及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职责要求是指公务员在工作中的工作权限和责任。(3)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聘任制公务员享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4)违约责任。聘任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由于主观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通过违约责任的规定,促使双方当事人切实履行聘任合同,增强责任心,维护合法权益。
其他必备条款。主要有3项:(1)工作条件。是指机关按照国家规定为公务员履行职责提供的条件。比如,办公场所、办公用品、辅助设施等。(2)工作纪律。是指公务员在机关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除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纪律外,机关还有具体的工作纪律。比如,办事规则、保密纪律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内部工作规则,也是工作纪律的组成部分。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应当协商确定有关工作纪律。(3)合同终止条件。是指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终止聘任合同效力的内容,以及终止时双方应履行的义务或者承担的责任。终止聘任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条件。
约定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聘任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这是聘任合同内容的有效组成部分,但不是必须具备的内容,有或没有不影响聘任合同的成立。一方当事人提出,双方一致同意作为聘任合同条款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