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管理的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知法犯法,是对法律的藐视,将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严重影响公务员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滥用职权是指故意超过职权范围行使职权或者不适当地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是指为了私情或者私利而弄虚作假。刑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上述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