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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物业服务引纠纷 检法联动解心结
发布日期:2021-11-30

近期,泰来县检察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多起针对某镇某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这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经向办案法官了解情况和查阅卷宗得知,因为业主对物业服务相关法律知识了解少、对将本应自已花钱解决的问题,误以为是物业公司应该负责的,从而不愿交费或想少交费,导致被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目前法院已经宣判七起,同时还有多起该物业起诉拒不交纳物业费业主的案件待开庭审理。

检法联合现场调查

针对这种情况,我院检察官主动邀请办案法官到该物业公司了解情况。走访中检察官了解到,该物业公司是在多次索要物业费和污水清运费均无果情况下才起诉到法院。业主以商服楼上的缓台因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处理导致现在漏水、缓台上的垃圾处理不及时、水泥地面没有维修、小区没有安装监控设备等理由拒不交纳“两费”。

同时经现场实地调查,检察官发现业主反映的情况属实,但是业主将物业费和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混淆了,导致业主认为自已家的塑窗漏风、下水道堵塞等都应由物业公司负责。

释法说理解纠纷

争议焦点找到了,2021年11月17日,检察官决定邀请物业公司代表及业主委员会代表坐到一起开展释法说理、定分止争。

检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物业纠纷案件和某镇的实际,耐心细致的为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讲解了物业费收取、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物业合同等问题。在讲解公共维修基金等事件时,引发了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的热烈讨论交流。

通过释法说理,业主代表明白了自己不交物业费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同时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物业公司也承认了自己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同时物业公司承诺扣减相应的物业费,并对其他3起案件撤诉。

通过此次活动,对物业公司和其他业主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既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案结事了,又打通了《民法典》普及的最后一公里,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到群众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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